明清家具:红木条案 高雅的伙伴
2012-03-23 15:36:51   来源:《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评论:0

条案是中国古代家具陈设中最常用的家具,它的案面长度可长可短,长度接近一丈或更长尺寸,宽度大约是长度的四分之一,有的还要小些,腿儿应缩进中间而非两端,四腿外侧桌面部分称为吊头。条案的品种、形式较为复...

条案是中国古代家具陈设中最常用的家具,它的案面长度可长可短,长度接近一丈或更长尺寸,宽度大约是长度的四分之一,有的还要小些,腿儿应缩进中间而非两端,四腿外侧桌面部分称为“吊头”。

条案的品种、形式较为复杂,从面上分有平头案和翘头案,基本形状是夹头榫和插肩榫两类。平头案以夹头榫结构为主,直足式的四足着地者分有、无管腿枨、带托子之别。还有一种是四足不着地式,安托子、管腿枨,托子加圈口或挡板,挡板上雕刻草龙、几何纹以及直棂形。此外,在挡板的处理上,有的是左右两头的挡板多为独板,雕刻为深地雕者称之为过桥,清代叫做玲珑过桥;有的是以攒牙子形仿夹头榫的做法。平头案有宽有窄,有的长宽差距并不大,而翘头案则绝大多数都是长条形。明代广式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与案面抹头往往用一块整料做成。苏式则不然,翘头与案面抹头为两木拼接,足下带托泥。一般来讲,明式条案窄长,以线条装饰为主,比例精到;清式条案则较宽,多以吉祥图案、福寿家具纹样装饰。

条案是礼仪性很强的家具,陈设非常灵活,明清时期人们常将其设于正厅之间,上配中堂,前配方桌、对椅,侧间设案者多位于窗前或山墙处,上置花瓶、座钟和梳妆用具等物品,特别是书斋、画室、闺阁、佛堂等高雅场合更为多见,其上或摆书函、文具,或放画轴、字帖,或陈鼎彝雅物,或置香薰、拂尘等,旨在与室内装潢和其他家具协调统一,从而形成高雅和谐的布局效果。

此外形制呈条形的家具还有条几和架几案。条几是指由三块厚板构成的长几,或虽经攒边装板制造,但外貌仍近似厚板的长几。架几案是清代常见的家具品种,一般形体较大,由两个特制大方几和一个长大的案面组成,使用时将两个大方几按一定距离放好,将案面平放在几上,“架几案”由此得名。由于这种案的几形结构通常雕刻精美,可与案面分开单独使用,搬动灵活,历来受文人的宠爱。架几案主板较厚,上面可摆放盆景、山石、雕塑、自鸣钟等大件器物,殿宇中和宅第中厅堂常摆设这种家具。架几案开始盛行是在入清以后,在南方,体型超大的架几案还被称为“天然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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