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一次性卫浴用品宾馆房费优惠
2013-07-30 13:30:17   来源:   评论:0

《黑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节能、降耗为原则,公共设施没坏不能拆;不用一次性卫浴用具的宾馆应在房价上予以优惠。   公共设施拆除将受到限制。《条例(草案)》规定:县...
《黑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节能、降耗为原则,公共设施没坏不能拆;不用一次性卫浴用具的宾馆应在房价上予以优惠。

   公共设施拆除将受到限制。《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仍可使用的城市公共设施,除因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拆除。擅自决定拆除城市公共设施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服务业应是“节能大户”。《条例(草案)》规定,餐饮、娱乐、宾馆、旅游、通信、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使用节能、低碳、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和产品。

  具体说,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取环保提示、房费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品。

   《条例(草案)》中,鼓励再制造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的拆解或加工再利用,机动车零部件、 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同时,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示为再制造产品或者 翻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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