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公司跑路 业之峰提醒消费者谨防受骗
2018-03-15 09:25:14   来源:   评论:0

近日,一则题为《装修公司又跑路了!100多家业主几百万资金无着落!》的视频通过网络媒体传播扩散,其内容为位于长春开运街的业之峰装饰公司与业主签定装修合同后,卷钱跑了,让100多户业主损失金额高达800多
    近日,一则题为《装修公司又跑路了!100多家业主几百万资金无着落!》的视频通过网络媒体传播扩散,其内容为位于长春开运街的“业之峰装饰”公司与业主签定装修合同后,卷钱跑了,让100多户业主损失金额高达800多万元。
 
 鉴于业之峰品牌是中国家居行业知名商标,这则消息的流传,使得消费者茫然困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实,对于这家所谓的“长春业之峰”公司,早在2018年1月26日,业之峰集团就发布过关于其侵权行为严正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视频所反映的名为“长春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姜雪岩,经营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富腾家天下5(C)幢C单元106/107号。
 
 这家所谓的“长春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并非业之峰集团公司直属分公司、子公司,也不是业之峰集团的加盟公司。该公司与业之峰集团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没有任何关联性,是假冒“业之峰”名义,欺骗客户的冒牌公司。
 
 由于该公司以“业之峰”为字号,在其店面招牌,广告宣传中使用“业之峰”作为标识的行为均未得到业之峰集团的许可或授权,系严重侵犯业之峰集团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早在三年前,业之峰集团就将该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诉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中级法院已于2017年2月作出了(2016)吉01初字85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涉事公司假冒“业之峰”注册商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系侵权行为,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现该判决已生效。
 
 业之峰集团表示,诚挚希望广大消费者及相关厂商,认证调查,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避免因此受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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