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具的价值鉴定
2012-03-23 15:47:01   来源:中华古典家具网   评论:0

古代家具年代的早晚,是确定价值的重要基础,年代越早的家具,相对来说价值也高。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仅凭年代的早晚,不能全面、准确判断古代家具的价值。长期以来,社会上流传一种片面观点,即认为家具的年代越...

古代家具年代的早晚,是确定价值的重要基础,年代越早的家具,相对来说价值也高。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仅凭年代的早晚,不能全面、准确判断古代家具的价值。长期以来,社会上流传一种片面观点,即认为家具的年代越早,价值就一定越高,其实不然。就拿明清家具说,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与明代家具在造型风格、结构、做工及用材等各方面相当一致,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就目前的鉴定水平,要想在无确切年款下,分清哪些是明代的,哪些是清代前期的,尚难做到,所以,国内的一些家具研究权威,把明代与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统称为“明式家具”,在价值的确定上,两者基本上一视同仁。清代前期的家具之所以可以与明代家具相媲美,享有同等身价,主要是它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这也说明了古代家具的历史,并不是鉴定其价值的唯一标准。

家具艺术,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造型艺术。造型艺术的优劣,是决定家具价值的重要因素。由于古代家具是一种体形较大,立体感很强的历史艺术品,离开实物进行品评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目前缺少明代以前家具实物的条件下,对古代家具造型艺术的评价,主要以少量的明清家具为对象。目前,评价明清家具的造型艺术,在鉴定家、收藏家和学术界中,不仅有较一致的科学标准,而且也被世人所接受。王世襄先生可谓科学品评家具造型艺术的集大成者,他在《明式家具的“品”与“病”》一文(见《明式家具研究》)中,巧妙地借用古人品评国画的尺子“品”与“病”,来评价明清家具,对家具的造型艺术标准,作了高度概括,从而把对家具造型的形容规范化、具体化,使得相互间的联系一目了然。王世襄先生提出的家具十六品是简练、淳朴、厚拙、凝重、雄伟、圆润、沉穆、浓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八病是繁琐、赘复、臃肿、滞郁、纤巧、悖谬、失位、俚俗。各“品”和“病”,上述文中均有祥解,并附有实例以对照说明,掌握了家具的“品”和“病”,其造型的优劣和艺术价值的高下,自然也就分明了。

古代家具的价值鉴定

明式家具

制作工艺的水平,是衡量古代家具价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从结构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中国的传统家具向以结构合理著称,但在不少实例中,依然有着不合理的现象,即使是家具制作技艺达到顶峰时期制作的明式家具,也不例外。如一些家具的腿足、罗锅枨等部件的造型,没有顺应木性,极易在转折处断裂,此类家具在确定其价值时,就难免要打折扣了。传世的古代家具,大多是优质木材制作,其榫卯的连接一般来说质量较高,但也不乏粗制滥造之例。鉴定的方法主要可从榫卯的牢固程度和密合程度来看,但一般来说,榫卯联接处紧固的,其做工一定比松动的要考究。此外,榫卯相交处的缝隙是否密合,不仅可反映制作时操作的水平,有时也可反映制作前对木材干燥处理是否草率。因为木材末经严格的干燥处理即用于制作,极易收缩、变形和豁裂,从而在榫卯及其他各方面俱佳的家具大为逊色。古代家具的入眼处,往往是引人注目的雕刻部分。雕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家具价值的高低。古代家具上的雕刻,一般分为透雕,平面实雕和立体雕三种。雕工的优劣,首先看形态是否逼真,立体感是否强烈,层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无锉痕,根脚是否干净,底子是否平整。总的来说,在评价家具的雕饰时除考虑工艺的难易和操作的精确度外,关键是从整体是否具有动人的质感和传神的韵味。

在传世的古代家具中,绝大多数都是木材制作的,竹、藤、皮革、陶瓷等用其他材料制作的家具毕竟是少数。因此,分辨家具的材种的材质,对确定其价值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古代家具的用材珍贵度,一般排列是:紫檀、黄花梨、鸡翅木、楠木、红木、铁力木、花梨木、櫸木等。如果是通过构件均用同一种材种制作的古代家具,根据上述木材珍贵度的排列,确定它在用材方面的价值,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在大量的传世品中,有的往往只是在表面施以美材,而在非表面处如抽屉板、背板、穿带等,使用一些较次的材种;也有的把上等木材贴于一般木材制成的胎骨表面,即“贴皮子”;还有的家具干脆以多种不同木材拼凑而成。对这些家具用材价值的确定,一要看它良材与次材在使用材积上的比例;二是看在家具的主要部位使用良材的情况。一件家具的良材材积,如在50%以上,一般即可以此种良材的名称命名该家具,如红木桌子、櫸木椅子等。不过,有时匠师为了利用良材的短料、小料、边料或零料,虽在整件家具的材积上良材大于次材,但在主要部位,如家具的腿足、面子、边挺等处,却施以次材。如此家具的用材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了。这一点千万不可忽视。所谓材质,主要是指同一种树的木料,因所在部位不同,或因开料切割时下锯的角度变化,在色泽、纹理上有着一定的优劣之别,如边材通常是逊于心材;疤结、分枝处的木纹不如无疵木纹来的美观。

古代家具的价值鉴定

清式家具

传世的古代家具中,完好无损的并不多见,大量的是经过修复后的实物。因此,对古代家具修复质量的鉴定,是确定其价值的重要手段。古代家具修复的标准,应是“按原样修复”和“修旧如旧”。要达到上述修复标准,一定要采用传统的工艺、原有材种和传统辅助材料,再加上过硬的操作技术。鉴定古代家具的修复质量,首先可看原结构和原部件的恢复情况。凡结构、风格、材种和做工与原物保持一致的,可视作高质量的修复。而那些在修复中以“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和做工粗糙,依靠上色、嵌缝的,则属失败之例,原物价值受损。其次,要检查修复中是否采用了传统辅助材料,如竹钉、竹销、硬木销、动物胶等,是否被铁钉、化学粘合剂等现材料所取代。采用传统辅助材料,对保持古代家具易于修复的特点,以及珍贵传世家具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传世的古代家具,除大量经过修复的外,还有一部分是从未修复过的,这部分古代家具中有少量是完好无损之器,但大多数均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如松动、散架、缺件、折断、豁裂、变形、腐朽等。因此,判别未加修复家具的保存状况,对价值的确定,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判定古代家具保存是否良好的原则,主要是看它的结构是否遭到破坏,破坏的程度如何,零部件是否丢损,丢损的数量多少。那些原结构未遭到破坏,构件基本完整,仅是松动或是散架的,仍可算作保存完好,持有原物价值。而因缺件、折断、豁裂、变形和腐朽,必须更换构件的古代家具,就不能保完整的原物价值。其价值高低,要看修复后主体结构的保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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