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试水时木地板被泡 三方都有责
2012-10-17 14:28:43   来源:西部商报    评论:0

 距离今冬供热的日子越来越近,有些单位已经开始打压试水。昨日,段家滩883号的徐女士给本报热线反映,10月14日所在小区供热站加压试水,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导致家中管道跑水,将家里新装修的木地板泡得翘了起来...
 距离今冬供热的日子越来越近,有些单位已经开始打压试水。昨日,段家滩883号的徐女士给本报热线反映,10月14日所在小区供热站加压试水,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导致家中管道跑水,将家里新装修的木地板泡得翘了起来。

  住户:木地板被泡无人管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住的房子属于林业勘测设计院,今年刚装修,铺了新的木地板,还把家里的暖气也进行了移动。10月14日矿灯厂供热站加压试水时,由于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导致家中的管道跑水,她家的木地板被泡坏了,她找到矿灯厂供热站,供热站称事先已通知林业勘测设计院,由他们来通知小区居民。随后,她又找到单位的物业公司。家里的地板遭水泡,她觉得很委屈,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物业与住户都有责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的吴添印律师,吴律师说,针对徐女士的情况,徐女士本人、小区物业、装修公司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根据《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热用户不得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如自行改动造成的后果由住户本人来承担。徐女士私自改动了家中的暖气位置,造成管道跑水,她本人也需承担责任;其次,小区物业接到供热站加压试水的通知后,应及时告知住户,让住户在加压试水当天家中留人,一旦发生漏水等情况,可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但该小区物业并没有事先通知住户,因此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最后,因为房屋在装修完后,首次加压试水时,装修公司应安排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查看,如发生意外可及时进行处理,因此装修公司作为施工方,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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